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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记者 曹卢杰)12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情况。今年以来,江苏生态环境系统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全省范围内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系统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1月,全省标准化执法检查87484次,同比下降28.13%;标准非现场执法检查23867次,占比近三分之一。
为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罚、如何管、怎样督”等问题,初步形成“五个一”管理制度体系:一套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措施、一张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一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一份年度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建设一个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与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其中目录、清单、计划向全社会公开。制度中设定了入企日常检查的最高上限、2次检查间隔的最短时限,划清了无审批不检查的制度底线,坚决杜绝走过场、多头重复、趋利性执法检查。2025年1—11月,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标准执法检查同比下降28.13%。
为有效缓解传统执法覆盖面窄、问题发现率低、执法扰企等堵点难题,江苏生态环境系统顺应科技化、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深入推进以“非现场、低介入、少扰企”为主导的执法模式,做到“有案必查、无事不扰”。建立23万家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100%联网,同时开发八大类80个数据多源融合分析模型,让非现场执法拥有“最强大脑”。截至11月底,全省标准非现场执法检查占比达27.28%,同比提高10.65%,减轻了企业迎检负担。
江苏生态环境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绿色金融等正向激励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今年三季度,全省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已达5634家,约占全国正面清单企业数10%以上。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规范行使裁量权,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对符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今年1—11月,全省累计办理从轻处罚案件1084件,不予处罚案件979件。另一方面,突出执法重点,对于涉及长江、太湖、大运河、饮用水源保护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关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等“国之大者”“民之关切”问题,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1—11月,全省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合力侦办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18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纪金星现场还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运用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 等新型监管模式,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的智能化、无感化、精准化水平,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从“现场检查”向“无感执法”、从“事后惩戒”向“全程防控”的三个转变。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