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丽娟 李小兰)“货款都还清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都全款付了,还要额外给钱,没这道理!” 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核心欠款已结清的情况下,仍争执不下。为高效实现案结事了,定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将巡回法庭搬进行业协会,通过法官与协会工作人员共同搭建调解桥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事情要从一笔铁丝买卖说起。原告向被告供应铁丝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79万余元欠款迟迟未付。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不仅要求支付剩余货款,还主张了资金占用损失及诉讼、保全费用,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被告在收到诉状后主动将79万余元货款全额支付给了原告,本以为欠款结清,案件就能顺利了结,没想到新的矛盾又冒了出来——对于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及诉讼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原告认为,被告拖欠货款多时,给自己造成了实际的资金周转压力,资金占用损失及诉讼费用理应全额支付;被告则表示,自己已经一次性还清了巨额货款,原告已无明显经济损失,再额外给钱“不合理”。由于原告态度坚决,丝毫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案件只能依法开庭审理。
考虑到该案涉及五金网业行业,协会对行业经营惯例、交易规则更为熟悉,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公信力,承办法官提出将巡回法庭设置于定州市五金网业协会,借助行业力量助力纠纷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复盘案件细节,发现双方的核心争议(79万余元货款)已经解决,剩余的分歧仅在于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的承担,本质上是“怄气”导致的情绪对立。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特邀五金网业协会会长介入调解,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分别与双方沟通疏导。
承办法官先是单独与原告沟通,倾听其诉求的同时,耐心分析案件相关法律法规:资金占用损失虽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已主动还清大额货款,主观恶意较小,过度坚持反而会增加双方时间成本;随后又对被告释法明理,说明拖欠货款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适当补偿既可以缓解对方不满情绪,也可以表达化解矛盾的诚意。
在承办法官和协会会长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争议。最终,原告同意作出让步,被告也愿意当庭支付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和保全费。被告将3000元补偿款交付给原告后,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持续多日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