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森董事长线上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481,72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08,136,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773,59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2,65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2,651,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梁静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董事会换届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朱国森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75,84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
选举王立峰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75,82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75,67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
选举刘俊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75,69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
选举金锡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6,475,82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朱国森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26,770,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81%。
选举王立峰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26,74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044%。
选举李明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26,599,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643%。
选举刘俊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26,62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11%。
选举金锡为公司董事,同意股份数26,74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提案二《董事会换届之独立董事选举》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余兴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78,46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7%。
选举彭锋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78,28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选举王翠敏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478,60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余兴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9,392,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87%。
选举彭锋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9,20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98%。
选举王翠敏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9,53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4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余兴喜、彭锋、王翠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综合上述选举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9名成员分别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金锡、余兴喜(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王翠敏(独立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陈小伟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三《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07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6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98%;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弃权13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025,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1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34%;反对7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弃权1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6%。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66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8%;反对25,72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弃权34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35%;反对25,72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85%;弃权345,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梁静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彭锋独立董事因公未现场出席会议,委托余兴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会议由朱国森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朱国森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茂林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上述总经理人选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乔雨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会秘书人选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鹏、谢天伟、徐海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同合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乔雨菲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均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朱国森、王立峰、陈小伟、刘俊、金锡。其中朱国森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彭锋、王翠敏。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彭锋、余兴喜、王翠敏。其中彭锋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王翠敏、余兴喜、李明。其中王翠敏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董事人选简历。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董事长简历
朱国森,男,1977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科研员、副所长(副处)、副所长(副处、主持工作)、所长(正处),首钢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薄板研究所所长(正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部厅),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第一副院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国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总经理简历
孙茂林,男,1976年6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技术科专业员、热轧工段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段长、乙作业区党支部书记、技术科研科副科长;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硅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部常务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硅钢事业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部长、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事业部党委书记、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硅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孙茂林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简历
1、赵鹏,男,1974年8月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经济师。曾任首钢总公司焦化厂实习生;首钢经贸部经销处销售三科业务员;首钢经贸部计财处计划科计划员、负责人;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计财处计划科副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营销策划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冷轧板销售处汽车板销售科科长兼管理科科长;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薄板销售处管理科科长、家电板销售科科长;挂职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副经理(处长助理级);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挂职副处级);挂职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新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挂职中钢协市场调研部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汽车板销售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天津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首钢天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汽车板销售部部长;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鹏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谢天伟,男,1981年4月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实习生,首钢2160筹备组成员,首钢迁钢公司热轧分厂甲作业区首席作业长(借调)、甲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生产技术室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部长助理、生产部部长助理、热轧作业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兼系统创新部副部长、制造部副部长兼营销中心合同计划室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营销管理部合同计划室主任(总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天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海卫,男,1978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首钢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部长助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质检监督部副部长,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海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总会计师简历
刘同合,男,1980年1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融资管理员;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计财部资金处主管师、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副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总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同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简历
乔雨菲,女,198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副总裁;中国民生金融投资部高级副总裁;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投后管理与服务部总经理,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首惠产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创业公社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
乔雨菲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刘燊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三位董事原定任期均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孙茂林董事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建涛董事、刘燊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均已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孙茂林先生、李建涛先生、刘燊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二、备查文件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2月2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乔雨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公司发布的《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乔雨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乔雨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88292055
电子邮箱:qiaoyf1827@sgqg.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群明湖南路6号院3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