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维权)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9,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投资者诉讼事项的二审进展。公司在涉及120名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二审败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802.67万元及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8.97万元,两项合计831.64万元。同时,公司已撤回对两名投资者的上诉,相关一审判决已生效。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涉及两部分案件。在针对王丰、杨两名投资者的诉讼中,仁智股份在二审期间提出撤回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而在张*花等12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仁智股份上诉,维持原判。该系列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49万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已预缴且不予退还。
据披露,本次诉讼的赔偿及费用合计金额为831.64万元,其中赔偿投资者损失802.67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8.97万元。公司表示,由于在以前年度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财务报告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仁智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强调,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 案件类型 | 涉及投资者人数 | 二审判决结果 | 赔偿金额(万元) | 诉讼费(万元) | 合计金额(万元) |
|---|---|---|---|---|---|
| 张*花等投资者案 | 120人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802.67 | 28.97 | 831.64 |
| 王丰、杨案 | 2人 | 准许撤回上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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