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昨天,备受关注的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共8章76条,据介绍,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看点1
明确“政府主导” 强化公共服务属性
托育服务法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托育服务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充分彰显了国家在减轻家庭养育成本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激励机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决心。
草案从法律层面对托育服务的定位作出突破性表述,强化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责任,明确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这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法理支撑,将有力保障托育服务持续稳定发展。
看点2
强化投入保障 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目前,我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托育服务仍存在托位分布不均衡、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入托贵”等问题。
托育服务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草案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同时,草案明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并鼓励多种形式办托。
贺丹认为,这一规定考虑了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有助于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形成保障托育常态化投入的财政制度,提供资金保障。“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将有助于托育服务扩容,满足更多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说。
看点3
实行准入许可 加强成长保护
草案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实行准入许可,并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严格托育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此外,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草案规定,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说,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贯穿草案的主线,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和标准,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这些规定亮明了托育服务行业不容逾越的底线和红线。 据新华社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