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应急管理部】;
据北京消防消息
日前
朝阳区某小区一居民家楼顶发生火灾
起火部位位于该户楼顶保温层处
起火原因为
楼顶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人员
违规使用喷灯进行明火防水作业
引燃可燃防水材料
案情回顾
据了解,12月10日上午8时许,施工队在该户楼顶进行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张某某指派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在该户楼顶使用喷灯进行明火作业,施工过程中,喷灯持续烘烤防水卷材表层油毡,因操作距离过近、火源温度过高,致使油毡迅速熔化并起火燃烧,火势随即沿防水层蔓延,引发火灾,业主发现楼顶冒烟后,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附近消防救援站接警后迅速到场及时处置,才避免了火灾进一步扩大蔓延。
调查处理
经调查,施工负责人张某某在明知动火需要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批手续,直接组织工人进行动火施工;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在未取得动火许可、现场无看护及灭火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指使人张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违规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
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若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