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鲁昕 汪继成)“感谢法律给了我尽孝的机会,我不会辜负这份信任。”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正在服拘役刑的陈宇(化名)获准回家。爷爷的葬礼结束后,陈宇主动提前返回看守所服刑,并向驻所检察官表示。
陈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入所服刑后,陈宇服从监所管理,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服刑期间,陈宇爷爷因病逝世。2025年10月8日,其家属到看守所将此消息告知陈宇,并咨询看守所工作人员能否让他回家帮忙处理后事。“爷爷临终前一直念着孙儿名字,也没能见最后一面……”家属的恳求让看守所陷入两难:“‘放’,担心安全风险;‘不放’,于法有据,但情理难却。”
东西湖区检察院了解到陈宇的情况后,立即启动了监督程序。“其实,早在2024年11月,我们就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过专题会商,并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还提出了建立‘常态化审查、风险评估、动态监管’等机制。”驻所检察官介绍道。
据此,检察官查阅了陈宇的案卷材料、入所表现考核记录等,认为陈宇脱逃风险较小、社会危险性低,且回家目的正当,符合法定条件。在严格落实相关审批程序后,2025年10月10日,陈宇顺利回家,帮助家人操办爷爷的后事。其间,驻所检察官对公安机关通过科技手段监控陈宇活动轨迹的情况进行了全流程监督。
该案落实了拘役犯的“回家权”,为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东西湖区检察院将以个案为切入点,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关于落实判处拘役罪犯在执行期间回家制度的工作指引》,确保拘役罪犯“放得出去,管得回来”,制度化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常态化、长效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