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至5%以下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阮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8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307%。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协议转让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7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3%。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阮吉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阮吉林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区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5,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6311%。阮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86307%降至4.99996%,阮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本次减持竞价交易期间至2025年12月28日,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股东阮吉林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否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阮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86307%降至4.99996%,阮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吉林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阮卢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阮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名称:阮卢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02198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阮吉林与阮卢安系父子关系,阮卢安为阮吉林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853,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63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108,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5年9月8日披露《百达精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之后的交易情况如下:
■
三、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不存在买卖百达精工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2399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阮卢安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