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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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21:14:34

据玉溪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玉溪市委批准,玉溪市纪委监委对华宁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戴吉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吉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为本人和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戴吉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吉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玉溪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玉溪市委批准,玉溪市纪委监委对玉溪技师学院财务处原主任张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违反政治纪律,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采购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玉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俊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玉溪市纪委监委

编辑:张雨馨

审核:钟玲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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