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05,下称“永鼎股份”)12月2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光电”)拟通过增资扩股引入七家外部投资者,合计募资5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永鼎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鼎芯光电的持股比例将从55.8879%降至52.4914%,但仍保持控制权,鼎芯光电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增资方案:七家投资者合计注资5500万元 投后估值9.05亿元
根据公告,本次增资由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无锡集萃”)、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苏州龙驹”)、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福州创新”)、吴江临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临沪创业”)、南京航源团队跟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南京航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剑桥科技”)及苏州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苏州同芯”)七家机构参与。
上述投资者以现金合计5500万元认购鼎芯光电新增注册资本152.9252万元,其余5347.07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鼎芯光电注册资本为2363.3875万元,增资后将增至2516.3127万元。
从出资规模看,无锡集萃出资额最高,达2000万元;苏州龙驹次之,出资1000万元;福州创新、临沪创业、南京航源、剑桥科技及苏州同芯各出资500万元。
股权结构:永鼎股份持股比例微调 仍为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本次增资前,永鼎股份直接持有鼎芯光电24.2384%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光电子”)持有31.6495%股权,合计持股55.8879%。
增资完成后,永鼎股份直接持股比例降至22.7654%,通过武汉光电子持股比例降至29.7260%,合计持股52.4914%,仍为鼎芯光电第一大股东并保持控制权。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认缴金额(万元)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增资后认缴金额(万元)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
| 武汉永鼎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748.0000 | 31.6495 | 748.0000 | 29.7260 |
| 苏州顶冠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6.9539 | 24.8353 | 586.9539 | 23.3260 |
|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 572.8476 | 24.2384 | 572.8476 | 22.7654 |
| 武汉悦动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6.3810 | 6.6168 | 156.3810 | 6.2146 |
| 张登巍 | 125.4483 | 5.3080 | 125.4483 | 4.9854 |
| 宜兴环科园产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8378 | 4.9013 | 115.8378 | 4.6035 |
| 佛山市南芯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126 | 1.6338 | 38.6126 | 1.5345 |
| 合肥航源硬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3063 | 0.8169 | 19.3063 | 0.7672 |
| 无锡集萃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55.6091 | 2.2099 |
| 苏州龙驹创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27.8046 | 1.1050 |
| 福州创新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3.9023 | 0.5525 |
| 吴江临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3.9023 | 0.5525 |
| 南京航源团队跟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3.9023 | 0.5525 |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9023 | 0.5525 |
| 苏州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3.9023 | 0.5525 |
| 合计 | 2363.3875 | 100.0000 | 2516.3127 | 100.0000 |
标的公司与估值:鼎芯光电聚焦光芯片领域 投前估值8.5亿元
鼎芯光电主要从事光芯片、半导体分立器件、光电子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2363.39万元,增资后增至2516.31万元。根据公告,本次增资以鼎芯光电投前估值8.5亿元为基础,投后估值达9.05亿元。
永鼎股份表示,本次增资旨在优化鼎芯光电资本结构,提升其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告同时指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风险提示:存在潜在股权回购义务 或影响财务费用
公告特别提示,本次增资涉及潜在股权回购义务。根据协议,若鼎芯光电未能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申请,或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贸易收入)不足1亿元,或存在财务资料虚假记载等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鼎芯光电及相关方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鼎芯光电需将投资款对应的潜在回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并计提相关财务费用。永鼎股份提醒,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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