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120MW!广西贵港市启动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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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54:48

(来源:风电头条)

风电头条获悉,12月22日,广西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申报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

内容指出,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及我市风电资源实际,力争到2025年,在贵港市合理布局并推进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实现风电装机容量的稳步增长,提升贵港市清洁能源占比,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村能源革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自治区下达贵港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12万千瓦。所以本次申报项目指标控制在12万千瓦以内。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2日-26日。

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范围涵盖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符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

第一类,即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符合规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第二类,即在农村地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暂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申报项目业主:

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稳定,申报企业所属集团2024年总资产规模不低于80亿元。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

  公告如下: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的通知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与能源绿色转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24〕87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及我市风电资源实际,力争到2025年,在我市合理布局并推进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实现风电装机容量的稳步增长,提升我市清洁能源占比,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村能源革命,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自治区下达贵港市2024-2025年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12万千瓦。所以本次申报项目指标控制在12万千瓦以内。

二、申报时间、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2日-26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涵盖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符合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规模

第一类,即在港口、码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两侧及服务区、符合规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用地开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第二类,即在农村地区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建设的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暂按集中式风电要求管理。

2.电网接入意见

申报时需提供市级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意见。

3.土地与规划

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选址相关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要素保障部门支持性意见(详见附件模板)。

为确保项目切实可行,自然资源、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支持性意见任意一项不同意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项目取得的各部门支持性意见必须以国土“三调”数据和“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为准。

4.项目业主

(1)为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稳定,申报企业所属集团2024年总资产规模不低于80亿元。

(2)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且有一家控股方,双方承诺一旦中选,须由签订联合体协议的双方按联合体协议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申报项目核准,各方股权比例在项目全容量投产前不得调整。

(3)需取得与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本次申报项目的唯一性证明。以合资公司、联合体申报的,唯一性证明出具时需明确申报主体为对应的合资公司、联合体。

5.材料要求

(1)已取得开发协议的项目名称与规范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一致性说明。

(2)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大纲(详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每个项目报送两本纸质文档、一份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纸质版及电子版需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流程

1.项目谋划与方案编制。申报企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谋划,结合当地风资源、电网等实际情况,编制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各辖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涉及审查申报单位的投资能力、履约能力等。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级审核与列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对各辖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根据自治区容量规模要求,择优列入建设方案。

4.印发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至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建设时限

从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项目原则需在9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2年内全容量建成投产,逾期未能投产的项目调出建设方案。

(二)工程质量与管理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五、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申报、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建设等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

(二)请各辖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信息,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上报。以辖区为单位汇总各类材料后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两份纸质版(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辖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申报核准的门槛。

请各辖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确保我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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