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光新材”)近期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回购注销事项。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数量0.60万股,回购价格6.03元/股,预计总金额约3.62万元,相关手续预计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条款
根据晨光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辞职、被辞退、裁员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数量、价格及时间表
回购数量与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60万股,回购价格确定为6.03元/股。按此计算,本次回购注销总金额约为3.62万元(0.60万股×6.03元/股)。
实施进度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224740),并于2025年12月17日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相关手续将于2025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程序合规性: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包括: - 2024年3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2025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发表核查意见,确认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事项合规。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与后续安排
截至公告披露日,晨光新材已按规定公告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注销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相关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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