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1日|据解放日报,涉及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二号、三号地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2月18日发布。其中涉及一号、二号地块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房票奖励办法》《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一并发布。奖励办法明确,按期签约、协议生效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预售/出售合同),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陀区居住房屋的,凭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权利凭证,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房票奖励”,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购买多套居住房屋的,仅限享受1次“房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