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叶檀财经
文/叶檀☞ 手中无剑 | 心中有爱
叶姐姐,您好。
从您完成化疗发布视频对外公开说明您的病情那一天起,就关注您了,因为,我也是一个乳腺癌患者……
今天给您写信,是因为看了您的一个视频,您提到遗嘱/预嘱,提到要提前做准备。其实,从我确诊之后就有这个想法,因为我也是个未婚无子女的独居女性,担心如果我走了,财产没人知道。
当时,我父母还健在(父亲两年前过世了),已经离婚。但我担心他们到时分不清楚,也怕他们办理继承的时候手续繁琐(如果没有遗嘱,他们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直系亲属的证明,有遗嘱,就不需要了)。
于是,完成手术和放疗后,我去公证处立了遗嘱(爸爸不在了,现在要改遗嘱了)。
但是我仍然很担心您在视频中提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到了我没有意识的时候,谁能替我决定是否要抢救,是否插管,是否鼻饲,谁来帮我交手术费,住院费,谁来替我签字?
现在,不要说做手术,哪怕做个全麻的检查,比如无痛肠胃镜,医院都要求有家属陪护签字。去年,因为长年吃法乐通,内膜增厚,需要做宫腔镜刮宫,这是全麻手术,需要家属陪护签字,不得已,我在网上找了陪诊师。
当时只请了陪诊师半天,时间到后,她走了,我因为麻药过后反应很大,一直呕吐,就留在医院大厅里休息,到下午4点多仍然没法动弹,只好打病历单上的电话,还好那个科室的护士挺好的,从楼上推了个轮椅下来接我,给我打了止吐针,还帮我申请了一个病房床位休息。
但是,问题来了,打针用药前一定要先缴费,我当时已经摊在床上动弹不了,但是,医院的规则必须遵守,不然照顾我的医生护士都要担责,护士又用轮椅推着我去楼下收费处交费。还好我当时有意识,只是走不了,不然不知道怎么办……(正是应了那句话,有钱都用不了)
我想咨询,您所说的预嘱怎么办理?如果出现突然需要手术但是我又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由人帮我签字并代交费用?
另外,我虽然立了遗嘱,但是我并没有告诉我的遗嘱继承人,也就是我的爸妈,因为怕他们担心(直到现在,我妈妈也不知道我患了乳腺癌,我爸爸到离开的时候都不知道),如果有一天我走了,我妈妈怎么能够知道我给她留了遗嘱?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不怕死,但是怕痛,我知道癌症到最后很痛,但是国内法律不允许安乐死,所以您知道如果想去国外安乐死,有什么渠道吗?怎么申请?我这么问可能让您误会了,我其实是早期,2019年确诊的,这几年复查的结果还行,我这么问只是担心将来万一有这个需要。
以上就是我的疑惑,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祝您健康!
Cherry
2025年11月
Cherry:
我赞赏你的明智和勇气,你提到死亡非常淡定,提前做好准备,是在清醒时给自己的一份尊严。
你在治疗过程中,切身感受到身边有监护人的重要性,否则,手术时没人签字;身体无法自主时,无人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财富被冻结时,无人解冻。
不解决好这些琐事,就难以得到最后的尊严,财富的处置也将走向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方向。法律不会自动保护沉默的人,但会支持提前规划的人。
人从出生之前的黑暗中走来,会走向生后无尽的黑暗。我们在这一世留下一点业,一点念想,一点财富,把这些处理好,就可以轻松走向另一段旅程。
就像我们要出差,准备好出差的行李放在墙角,在出发的时候用。确实,独居、没有子女的中老年人,尤其要打点好上路的行囊。这不是“悲观”,而是“清醒的负责”。
2025年年底,上海发生了一个独居女性的悲剧。
10月14日,蒋女士突发脑出血,经过两个月的治疗,有了好转迹象,12月8日,她从新华医院转到南翔一家康复医院,12月14日,病情急转直下,不幸离世。
蒋女士年轻身故,是一桩悲剧,她的财富转移未必符合她的心愿,是另一桩悲剧——她的财富既无法在生前的救治过程中起到作用,也无法在生后传递到帮助过她的人的手里。
在这起突发事件中,蒋女士得到了一个远亲的帮助,她的远房表弟吴先生,是她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赶到医院签字,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为了进行专家会诊,再次垫付1万元现金,闪现出高度的人性光辉。
一个极少见面的人,能做到这种程度,显示了他是一个可靠的监护人,这让人不禁感慨,可靠的人就在身边,而我们的双眼却看不到他们。
在蒋女士身故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蒋女士的遗产管理权转移到区民政部门。
一开始,居民区的工作人员否决了为蒋女士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的建议,此后,区民政部门表示,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要由吴先生承担。
遗产是要的,管是不行的,谁是一个善良的人,就惩罚谁。
如果吴先生是一个铁石心肠的人,大可从一开始就甩手不管,因为,他并不是遗产继承人,也不是意定监护人。但吴先生有不忍之心,于是,他似乎要为此买单。
当初医院和各相关部门认可了吴先生签字抢救,在逻辑上,吴先生是蒋女士的临时紧急监护人。但蒋女士过世,吴先生隐藏的监护身份被剥夺。
当然,这本来就是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很难介定。
蒋女士的遗产,就此转移到了对她没有感情,也没有尽到照顾义务的机构手里。
我们多么希望,蒋女士能够早日定下意向监护人,并且,早日公证好遗产的分配,让行善者收获谷子,播撒更多的善。
吸取这样的教训,我们要给自己准备好两件行李,一个叫预嘱,一个叫遗嘱。
独居生活者最优先的事项,是指定一到两位意定监护人,可以是朋友、同事、律师、或者一个公益组织,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意定监护人非常重要,因为,当我们因为脑出血、中风、车祸、阿尔茨海默病、渐冻症等失去判断力,当医院或法院认定你无法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时,也就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是我们的代理人、代言人。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可以代签手术同意书、办理住院手续、决定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是否转到安宁病房,可以管理我们的银行账户,处理保险理赔、房产处置;与医生、医院、养老机构沟通;如果在明确的委托,也可以处理身后事安排(如遗体捐献、丧葬方式发布讣告等)。
所有的非财产事项,都可以由意定监护人决定,银行、民政部门、保险公司等,将无法冻结我们的财产。
我们也可以决定我们的身体怎么处置。
比如,访问选择与尊严官网,下载并填写《我的五个愿望》,同意“若我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且预计6个月内死亡,我拒绝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和人工营养,仅接受止痛与舒适护理”等条款,打印好,亲笔签名,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
虽然生前预嘱在深圳以外,没有强制法律效力,但把副本交给意定监护人,并告知主治医生,可以大幅提升我们的意愿被尊重的可能性。
最后,立下遗嘱,可以自己手写,也可以在两位见证者的见证下由他人代书,自己签字,也可以录音录像。方法很多。
一份有效的遗嘱,是你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最清晰的声音,可以确保财产到达我们希望到达之处。
你担心万一出现情况,你妈妈不知道遗产公证情况,可以把一系列文件交给意定监护人,或者是自己的律师。
意定监护公证书复印件、生前预嘱原件、遗嘱原件或公证书、医保卡、身份证、银行卡清单;
常用医院、主治医生联系方式、电子设备密码、云存储密钥(用于数字遗产)。
上面这份,就是我们清醒时给自己列出的一份保障清单。
我也希望,志趣相投的独居的朋友们,可以建立一个互助组织,当过年的鞭炮声响起时,朋友们举起酒杯,庆祝自己度过了美妙的一年。
你明智,热情而冷静,我相信,你会一切都好。
你的檀姐姐
2025年12月2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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