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死缓
创始人
2025-12-20 15:42:48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晓 刘胤衡)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27岁女子王某雅家门口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其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小区内滋扰住户,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其在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亲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到场劝离过程中,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的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未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因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作案时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敲门滋扰,侵害被害人住宅安宁权,进而持刀捅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关于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的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曹操有25个儿子,为何还让司马... 曹操有25个儿子,为何还让司马懿夺了权?只因一个致命弱点?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汉武帝宁愿杀了大侠郭解,为何也... 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汉武帝的文章,欢迎阅读哦~匈奴的崛起,与汉民族走向统一,几乎是在同...
揭秘:为什么魏晋名士那么爱喝酒... 今天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魏晋的文章,欢迎阅读哦~魏晋风度在我国历史上是个非常有名的文学语码...
慈禧守寡是才26岁 她是怎么度... 还不知道:慈禧守寡是怎么度过深宫的生活的读者,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慈禧...
《三国》五虎上将,去掉一个让魏... 《三国》五虎上将,去掉一个让魏延顶替,换掉谁更合适?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在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