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停车,是牵动着千万市民日常出行的“关键小事”,在超大城市治理的天平上,有着沉甸甸的分量。停车难、停车乱,这一困扰诸多城市的“痼疾”,在广州正迎来一场系统性的法治破局。
本次条例“剑指”当前城市停车难题:如针对停车难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将“让”位于民;针对乱收费问题,创新确立“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定价方式,核心是“协商议价”;针对“缩水车位”问题,首次明确建设单位需按行业标准保障车位尺寸、净距,出售前须公示尺寸和位置等。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让”位于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而周边居民小区、商圈景区夜间车位却供不应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的话,点出了资源错配的现实困境。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为确保开放有序、安全、可控,条例还同步设置配套要求:需设置明显标识,泊位信息接入全市统一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所得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避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让政府向群众“让车位”从临时性、个别化便民举措,固化为制度化、常态化治理安排。
住宅停车收费戴“紧箍”
“说涨就涨,业主没有话语权”,是许多小区居民的烦恼。住宅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经营者与业主地位不对等,随意定价、强行涨价等问题时有发生。
此次修订直击这一痛点,为住宅停车收费上法治“紧箍”。结合价格法和中央相关价格文件精神,条例创新确立“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定价方式,核心是“协商议价”: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经营者必须按照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为保障协商公平有效,条例构建了完善的支撑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公布议价规则,定期发布不同区域收费水平信息作为参考;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协商过程。
更关键的是,条例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未依法进行协商议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擅自划设路内泊位将罚款5000元
条例首次明确建设单位需按行业标准保障车位尺寸、净距,出售前须公示尺寸和位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许可与核实时,同步审核配建停车场是否符合配建指标和分区布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载明车位尺寸、净距设计要求,从源头杜绝“缩水车位”。
针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难、审批长、登记难”的问题,条例精准施策:优化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安装的安全环保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设备确权登记。
条例还剑指“乱划设” 乱象,条例划定“六类禁设区域”红线,将划设权限统一收归区交通运输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划设、撤除路内泊位,将面临个人5000元、单位2万元的高额罚款。针对“缴费扫码难、开票难”困扰,条例强制要求停车场提供电子、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收费后即时提供(推送)发票。
立法中收到社会各界建议3000余条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原《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虽经两次修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城市空间格局不断演变,历史停车配建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不对称、部分区域规划不合理等新老问题交织,群众对提升停车体验的呼声愈发强烈。
此次立法调研组围绕市民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深入街巷社区、商业楼宇、机关单位,召开数十场座谈会,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征集意见,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建议3000余条。
条例从规划供给、存量盘活、规范管理、科技赋能、价格引导、严格执法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构建“供、管、用”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改革。
立法细节也处处蕴含人文关怀:设置合理免费停放时长,实行拥堵时段与空闲时段差别化收费,保障现金支付方式以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甚至明确要求公布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这些细微之处,是将“人民至上”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法治条款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