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崔勇副董事长、黄志凌董事因其他公务分别委托郝成董事、黄振中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及2025年下半年模型参数优化更新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手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四至六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调整我行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与关联法人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兴业)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38.2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恒兴业、华恒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恒兴业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月末,华恒兴业总资产20.95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34亿元。
华恒业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主要负责新光大中心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5年9月末,华恒业总资产35.63亿元,2025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0.22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同意新光大中心项目回表处置方案。新光大中心项目分别于2015年6月及2016年11月投放,为资管新规前的理财存量资产,融资方为项目公司华恒兴业和华恒业,资金用于通州新光大中心项目建设。增信方式主要包括土地及建筑物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等,抵押物评估价值约7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余额38.24亿元(其中,一期项目余额25亿元、二期项目余额13.24亿元)。项目此前已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表为落实监管要求,不涉及新增授信,保持原有业务结构,融资利率执行原合同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18日,本行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北京华恒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9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6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章程修订核准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其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与要求,本行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72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5年12月16日核准本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根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本行自《公司章程》核准生效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吴俊豪先生、乔志敏先生、陈青女士、尚文程先生、杨文化先生及卢健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并确认其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本行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