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远飞
12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院”)就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案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该案成为继康美药业、泽达易盛、美尚生态、金通灵案后的第5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经监管部门查明,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营业成本84.45亿元、利润总额1.79亿元,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违法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
今年7月25日,锦州港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成为“港口退市第一股”。公司股票于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7月18日为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当日锦州港收盘价为每股0.63元,总市值12.61亿元。
2025年10月,刘某等13名投资者以锦州港、徐某等28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沈阳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1月25日,沈阳中院作出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12月10日,沈阳中院发布锦州港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12月1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发布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公告。12月15日,投服中心作为法定投保机构,接受65名投资者授权,依法向沈阳中院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19日,沈阳中院接受投服中心申请并发布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新证券法规定的富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受害投资者、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特有功能。本次对锦州港虚假陈述案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落实新“国九条”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工作部署的直接体现。
投服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只是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类型,投服中心将综合运用普通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示范诉讼、直接诉讼等方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投服中心围绕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法院受理了4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对13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按照代位诉讼程序前置发出股东质询函,进一步发挥作为法定投保机构的诉讼维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