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从进医院到抱娃出院,住院分娩过程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基本不用花钱。”日前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为明年生育保障工作定下新目标——力争2026年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分娩“无自付”意味着什么?家庭到底能省多少钱?又将通过何种方式实现?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艳艳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主要是指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报销后实现参保人个人无需支付费用。
实际上,分娩“无自付”已非口号。记者了解到,吉林、江苏、山东等地已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全额保障,为全国推广积累了经验。
自今年7月1日起,江苏全面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零自付”政策。参加该省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无需负担。
江苏镇江一位市民算了一笔账:妻子住院分娩,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9041.48元,按原政策,可定额报销5400元,还需个人自付3641.48元;新政策落地后,可享受基金报销80%,共计7233.18元,剩余个人自付费用1800余元,全部由财政补助。
王艳艳介绍,目前,各省主要通过两种模式实现分娩个人“无自付”:一是类似江苏的做法,以财政补助方式兜底个人自付部分;二是提升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或调整支付方式,实现个人零负担。
受益于第二种政策模式,广西南宁的莫女士也实现了“生娃不花钱”。按照广西的政策,单胎顺产生育保险报销限额为4500元,莫女士分娩期间的住院费用均在医保报销限额内,自己没花一分钱。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有1.1万余名宝妈经生育保险报销后,个人花费不足10元。
“如果参保人自主选择更高服务标准的医疗机构、特需病房、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或耗材等,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这部分费用仍需自付。”王艳艳提醒。
提及全国推广的路径选择,王艳艳认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财政状况等存在差异,国家层面未强制规定统一路径,给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留下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已开始探索拓展“零自付”外延,如将分娩麻醉相关费用纳入免费范围,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负担。
据了解,除了住院分娩环节,国家医保局还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致力于构建从“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的全周期生育保障。例如,多地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探索制定包括产前检查项目在内的基本服务包,提升相关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此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近95%的统筹区已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扩范围、强保障、促规范、优服务、严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生育家庭,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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