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据财政部网站周五发布消息,财政部、工信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开放,系统指导各单位全面掌握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具体内涵与实施细则。
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财政部11月12日发布了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简要情况。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750.43亿元。
国务院办公厅9月30日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两部门最新发布的《意见》提出,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等,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考虑到我国产业门类较多,制定各类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一定的周期。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徐奇渊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过渡期的安排对外资企业有利。
“如果与新政策同时发布产品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一些外资企业的产品可能难以达到 ‘本国产品’的标准。而现在的安排,给外资企业预留时间调整在中国境内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使其更容易达到 ‘本国产品’标准。”他说。
《意见》同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如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或者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过去部分市场里存在一些 “身份偏好”,外资企业反映个别地方采购活动中受到限制。这次政策明确,不管企业是哪种所有制,只要产品符合本国标准,就能公平参与竞争,不会因为企业性质被排除在外,这从根源上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破除了市场壁垒,夯实了公平竞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