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曲总,贵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代管国兴复材,然后又与复材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然后听说就连贵公司厂房设备人员都租给了对方,而您说复材业绩不在贵公司披露的范围。请问以上言论是否属实。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为持续发展碳纤维产业,本着共同合作提高的原则,公司代管国兴复材公司,双方可以在生产研发、市场体系拓展等方面形成合力,带来碳纤维产业的共同进步。国兴复材不在公司合并范围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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