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关于公布
长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
长春市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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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其中一级、二级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级、四级、五级上浮最高不超过10%,各等级下浮不限。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电梯运行维护费0.20-0.30元/平方米•月。
关于公布长春市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长发改收费〔2025〕280号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对我市现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长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是《吉林省定价目录(2023版)》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我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未纳入《目录清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四、本通知印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或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长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 源: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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