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珠海市消防救援局通报“绿景玺悦湾南区一住宅发生火灾”:
2025年12月18日13时58分,119指挥中心接报:香洲区南屏镇绿景玺悦湾南区一住宅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14时30分左右,明火扑灭,无人员伤亡,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珠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12月18日
12月18日,广东珠海,网传一小区有人纵火。网传玺悦湾(南区)业主群聊天记录,一名业主突然在业主群发言,要点火烧房子,请1单元的业主全部离开,之后还发图称已经烧起来了。另有聊天记录显示,这名业主还在群里解释,“因我抽烟喝醉酒点着了。”另有网传视频,楼栋一房间内冒出黑烟。
网络截图。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小区附近的几名商家,一名商家称确有此事,“那人在微信群里要点火烧楼,让其他业主赶紧下楼。”另外一名商家称,她去事发楼下看到,这个单元的业主都下来了,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她还说认识这名业主,是她的顾客,不过官方尚未披露原因,她说自己不能再多说了。不过,这名商家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评论区下说,“常客,爱喝酒,还在我店里砸酒瓶然后自己报警。”一名目击者告诉记者,他下午路过时看到了火情,他在聊天群里看到有说法是,他找妈妈要钱被拒,所以要点火烧楼。
同单元业主跑下楼。网络截图。记者联系东桥社区,工作人员称火扑灭了,警方介入了,纵火原因还不清楚。记者联系拱北口岸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会有通报的。
网络截图。记者联系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业主在业主群明确表示要“烧房子”“点火”,主观上具有故意引发火灾的直接故意,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执意实施。而且放火罪是危险犯,无需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即使火势被及时控制,仍需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业主仅发微信声称烧房子,未实际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他在居民小区内散布放火的恐吓信息,足以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区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引发大规模居民疏散,则可能触犯《刑法》相关罪名,需承担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综合珠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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