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11月21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运达科技")收购股权相关评估项目中存在多项执业违规行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下称"鹏信资产评估")及签字评估师任俊、刘学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是监管层强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管的又一案例,凸显了并购重组中估值公允性的监管关注。
经查,鹏信资产评估在执行"成都运达科技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编号:鹏信资评报字〔2018〕S100号)过程中,存在四大类违规问题:
| 违规问题类别 | 具体违规情形 | 违反执业准则依据 |
|---|---|---|
| 营业收入预测核查不到位 | 对谐波综合治理系统、地铁可视化接地系统、隔离开关(断路器)类产品等收入预测资料核查不充分,部分预测依据缺失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7年)第十五条、《企业价值》(2017年)第七条 |
| 成本费用预测验证不足 | 部分成本费用预测取值依据不充分,未设置合理增长比例,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存在遗漏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7年)第五条、第七条 |
| 营运资金测算错误 | 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周转率测算中,对往来款项是否属于经营性项目的认定存在不一致或错误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7年)第五条、第十四条 |
| 工作底稿及报告披露问题 | 部分底稿存在计算错误(如销售费用预测公式错误、折旧摊销数据引用有误);评估报告信息披露错误,评估假设及准则依据披露不完整;关键管理人员访谈不充分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等多项规定 |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关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规定,任俊、刘学勤作为签字评估师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监管部门决定对鹏信资产评估及两位评估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文件要求,相关机构及人员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规定,当事人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监管措施的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再次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需强化对收入预测、成本核算等核心参数的核查验证,严格执行执业程序,确保评估结论的公允性。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强化,评估执业质量将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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