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A股股份回购方案后,截至回购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12月11日)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此举是为响应《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要求,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告背景:回购方案落地后披露股东结构
中兴通讯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根据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后,需披露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的股东持股情况,以明确回购期间的股权结构基准。本次披露的股东数据即基于2025年12月11日的登记在册股东信息。
前十名股东持股:中兴新通讯控股超20%,H股股东占比显著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11日,中兴通讯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42%,股权结构呈现“大股东控股稳定、H股与机构投资者多元参与”的特征。
其中,第一大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通讯”)持股规模居首,合计持有公司960,978,400股股份,包括A股958,940,400股(占总股本20.09%)及H股2,038,000股,为公司核心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代理的H股股东合计持股752,383,672股,占总股本15.73%,反映H股市场对中兴通讯的较高关注度。
第三名至第十名股东以境内机构投资者为主,包括深股通渠道(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A股68,813,244股,占比1.4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A股42,171,534股,占比0.88%),以及多只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如华泰柏瑞沪深300 ETF、易方达沪深300 ETF等,体现出指数型资金对通信龙头企业的配置偏好。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种类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注1 | 958,940,400 | A股 | 20.09% |
| 2,038,000 | H股 | |||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 | 752,383,672 | H股 | 15.73%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注3 | 68,813,244 | A股 | 1.44%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4,643,122 | A股 | 1.14% |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2,171,534 | A股 | 0.88% |
| 6 | 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516,065 | A股 | 0.87%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39,125,740 | A股 | 0.82% |
| 8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38,796,600 | A股 | 0.81%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9,592,382 | A股 | 0.62%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236,801 | A股 | 0.53% |
注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60,978,400股,其中2,038,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义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为其代理的H股股东账户股份总和,已剔除中兴新通讯持有的2,038,000股H股,避免重复计算。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为深股通渠道买入的A股股份总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流通股结构高度重合
公告同时披露,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名股东基本一致,主要差异在于剔除了可能存在的限售股份。从前述表格可见,前十名股东中除中兴新通讯持有的A股为流通股(未标注限售)外,其余股东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反映中兴通讯当前流通盘以机构投资者和H股股东为主,市场交易筹码集中度适中。
股东结构透视:产业资本与市场资金形成平衡
综合来看,中兴通讯本次披露的股东结构显示,公司股权基础稳定,第一大股东中兴新通讯的控股地位为公司长期战略提供支撑;H股股东及深股通资金的参与则体现了国际市场对其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中央汇金及沪深300 ETF等机构的配置,进一步验证了其在通信行业的龙头地位及长期投资价值。后续随着回购方案的实施,公司股权结构或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可关注回购进程对股东回报的实际影响。
(数据来源: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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