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法院 | 当庭调解化纠纷 法暖人心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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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3:37

近日,原告苏某与被告某工程服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情绪剑拔弩张,却在承办法官的巧妙引导与耐心调解下,当庭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18年6月25日,原告苏某与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被告将某砖厂绿化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原告负责苗木采购、开挖、装车运输及修剪移植等工作,被告承担苗木运输、栽植人员工资、机械使用等相关费用。合同明确约定,生效后被告先行支付3万元前期费用,余额于2019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以实际栽植数量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但被告在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苏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苏某情绪激动,当庭出示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单等关键证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被告则辩称,受市场行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希望能给予更长付款期限。双方就付款细节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该案争议焦点并非事实认定,核心分歧在于付款时间与方式。若直接作出判决,虽能了结纠纷,却可能彻底破坏双方曾有的合作关系,法官决定抓住庭审契机当庭组织调解。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化身“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入情入理开展劝说工作。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负责人深受触动,当场表示:“法官说得对,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困难就拖欠工人的血汗钱”,并明确愿意分期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苏某也感受到对方的诚意,同意了该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随即出具民事调解书,一场剑拔弩张的庭审以握手言和圆满收场。

此案的高效调解,是南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缩影。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将调解工作融入庭审全过程,是法院探索“高效、便捷、和谐”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举措。“庭审中把握关键时机开展调解往往事半功倍,既能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更能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李蓉 王鑫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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