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8日讯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切实强化冬期施工质量风险精准防控,提前排查整治质量管理盲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冬期施工各项措施,坚决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控行为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主体,应牵头组建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管理人员组成的冬期施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冬期施工管理,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在连续低温天气下进行施工;应加强现场管控,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应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尤其是外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应提前准备好冬期施工材料和保温物资,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要求的,不得施工;夜间施工混凝土的工程,项目部领导应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企业领导应定期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确保源头质量可控。
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工序、重要节点的管控,认真做好冬期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冬期施工技术、物资准备情况和冬期施工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应加强冬期混凝土施工的旁站监理,特别加强混凝土工程的防冻抗寒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处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制定冬期混凝土生产专项方案和冬期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并在进入冬期施工前将质量保证措施交送购货单位;应及时了解现场浇筑和养护质量状况,及时协商并解决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混凝土质量回访工作。
严控生产环节,筑牢混凝土质量防线
为确保混凝土生产质量满足冬期环境条件下工程施工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是注意原材料质量控制,另一方面是混凝土配合比确定。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施工期间环境气温、原材料、养护方式对混凝土强度、工作性能进行试验。宜采取降低粉煤灰掺量、增加水泥用量、掺加外加剂、选择小水胶比等方式提高混凝土早期强度,使混凝土受冻前尽快达到受冻临界强度。
在生产、运输过程也要做好把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做好原材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测温检查,按照要求测量环境温度、搅拌机棚温度、原材料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5℃。对混凝土搅拌机械、计量设备、气路、水路采取保温防冻措施,确保生产设备计量和运行正常;冬期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搅拌时间应比常温搅拌时间延长15s~30s。
严管施工环节,落实冬期施工技术要求
涉及冬期施工的工程,需聚焦关键环节,细化技术措施,强化过程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关键环节技术措施落实。
针对现浇混凝土工程,严格把控混凝土进场质量,进场时需核查坍落度、扩展度及入模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严禁使用。现场严禁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搅拌,严禁随意向混凝土中加水。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应暂停露天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及作业面的冰雪、污垢和积水。基础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土方回填施工。土方回填应做好基底的清理工作,控制分层回填厚度并逐层夯实,对作业层进行覆盖保温,防止回填土夜间受冻。
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采取保温保湿措施,应采用塑料布、棉被等材料对裸露表面覆盖并保温。地上竖向构件浇筑前,宜在建筑物外围采用彩条布等不透风材料包裹,以起到防风、防失水、保温作用。混凝土浇筑时或浇筑后48小时内环境温度低于0℃时,宜采用加热法对混凝土养护。严格控制板面上荷时间。
针对装配式混凝土工程,常温型灌浆料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连接部位养护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构件安装时,连接部位的积雪、结冰需彻底清除,螺栓连接时确保螺栓孔内干燥无杂物,避免冬期低温导致锈蚀。
此外,还对钢筋、钢结构、砌体、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进行明确规范,充分做好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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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