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李佳婷被确认见义勇为#】#冰窟救人13岁女孩被确认见义勇为#据宁夏同心县公安局,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基层推荐、多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及同心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7次专题会议研究,确认李佳婷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将李佳婷主要事迹及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李佳婷,女,2012年7月31日出生,系同心县第二中学七年级学生。2025年12月6日15时许,在同心县豫海湖,一名4岁男童在冰面玩耍时因冰层破裂落水。途经此处的李佳婷主动上前施救,接过路人递来的塑料管,匍匐靠近冰窟,将管子递向男童并轻声安抚。施救中冰面再次破裂,李佳婷不慎落水,最终被岸边群众用绳子协力拉上岸。随后消防人员到场破冰将男童救起。浑身湿透的李佳婷见男童获救,未留姓名便悄然离开,回家后为免父母担心,谎称是被洒水车淋湿。其行为事迹感人、表现突出,体现了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正向的示范意义。 经核查小组核实,确认李佳婷与被救男童无任何亲属关系,不负有法定、特定或约定义务,其在冰面上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