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集中曝光 税务部门通报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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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03:03:13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移花接木”双重偷税 “无中生有”业务造假 用工平台“灵活开票”

首次集中曝光 税务部门通报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

■案件频发

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虚假申报、分拆收入……近年来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违法后果

平台企业上联下达,其涉税违法行为的后果远超单一企业违法,会对整个数字经济生态、市场治理秩序乃至社会公平造成系统性冲击。

■税收监管

专家认为,要加快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在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代办涉税事宜的义务,完善法治化治理体系。

制造低资金流水假象、虚构运输业务链条、购买轨迹信息伪装……一些平台企业花样百出,不仅自己偷逃税、虚开发票,还拓展“业务”成为下游企业偷逃税的“帮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12月17日,浙江、陕西、辽宁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近年查处的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涉案的上下游开票、受票企业也受到税务部门相应处罚。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花式违法:平台企业偷逃税手段尽出

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生态核心,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其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近年来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频发,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件1:在浙江,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一家平台企业——浙江嫲嫲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时都会加收服务费,又通过会计手段将这些服务费伪装成“负债”,将其藏匿在报表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少缴税费款297.29万元。此外,嫲嫲团公司还通过个人账户向推广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达472.75万元。

案件2:在陕西,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虚构运输业务、伪造资金流水,甚至花钱购买运输信息、货车导航定位等伪造运营的“真实性”,进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收取“开票费”。经税务部门查实,该企业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04亿元,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8.55亿元。

案件3: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鞍山市一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对外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累计高达9.73亿元。经税务部门查实,合众易薪通过将下游企业正式员工包装成灵活用工人员等方式,虚构灵活用工服务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帮助其少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甚至套取企业资金。五年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51亿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0.21亿元。

目前,上述3起案件中,1起案件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2起案件已进入相应司法程序。涉案的上下游开票受票企业也受到税务部门相应处罚。

从严治税:严肃查处平台涉税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推动商品和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然而,个别不法平台企业却将平台经济虚拟化、跨区域化和分散化的特性异化为“避税工具”。

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虚假申报、分拆收入……从税务部门近年来曝光的平台经济相关涉税案件可以看出,尽管这些手段并无“新意”,但其带来的危害却不容小视。

“平台企业上联下达,其涉税违法行为的后果远超单一企业违法,会对整个数字经济生态、市场治理秩序乃至社会公平造成系统性冲击。”辽宁大学副校长闫海说,平台企业的行为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影响很大。若平台自身漠视税法、靠违法手段谋取利益,会向平台内千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传递错误价值观念,引发恶性跟风,带坏行业风气。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说,税务部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针对平台经济特点,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适应趋势:加强税收常态化监管

“信息管税”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平台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根源在于税收监管与平台数据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根据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主体整体遵从度较高。

施正文认为,通过相关信息报送,实现整个链条可查可溯,可推动税收征管从“事后追补”转向“事前防范、事中监管”。这也为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明确标准,推动形成“监管有依据、企业有遵循”的良性互动格局。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经济特点,还要加快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在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代办涉税事宜的义务,完善法治化治理体系。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平台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部门能够精准识别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已办理涉税信息确认。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后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信息确认,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据新华社(记者 刘开雄 吴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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