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12月17日公布的通知,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这份《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业务及医技科室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便利群众就近就医。
在加强科室设置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科室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