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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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张昊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此次通过具体案由的增加、删除、升级、降级等不同方式修改具体案由206个。其中,围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针对新就业形态、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所急所盼的领域完善了相关案由。 据介绍,最高法历来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工作,于2000年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2008年正式制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20年12月,为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进行了第二次修正。5年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先后制定或者修订。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型民事纠纷,难以恰当归入现有案由。为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需要对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时予以补充和完善。 本次修改遵循了三条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原则、必要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本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简洁明了、方便使用,秉持“如我在诉”的精神,首先立足方便当事人更好选择案由,同时兼顾人民法院进行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共有第一级案由12个,第二级案由59个,第三级案由514个,第四级案由470个,总计1055个案由。具体而言,围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并细化了知识产权相关案由;围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了竞争纠纷、商事纠纷相关案由;围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结合海事审判实践需要,完善海事海商相关案由;围绕护航乡村全面振兴,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案由;围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完善了环境资源相关案由。 此外,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案件所对应的第三级案由,并丰富了第三级案由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增加了港澳台居民律师可代理的案件类型,以进一步促进港澳台居民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上述两个文件已于12月4日由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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