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西安市2025-2026年秋季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和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及《周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和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全县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非法储存、运输等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等行为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属地镇(街)或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电话举报。发现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向属地镇(街)、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进行电话举报。
三、举报电话
(一)行业部门
县公安局:87156110(非法储存、运输)
县应急管理局:87151201(非法销售)
县市场监管局:87154360(非法销售)
县交通局:87111498(非法运输)
(二)镇(街)
二曲街办:87111130
哑 柏 镇:85148375
终 南 镇:85131420
楼 观 镇:85188051
马 召 镇: 85195307
集 贤 镇: 85173327
广 济 镇: 85120011
尚 村 镇: 85163326
厚畛子镇: 85102608
青 化 镇: 85157460
竹 峪 镇: 68073033
翠 峰 镇: 85100003
四 屯 镇: 85105002
富 仁 镇: 85111014
司 竹 镇: 85150037
九 峰 镇: 85170399
骆 峪 镇: 85126400
陈 河 镇: 85102314
板房子镇: 85102806
王家河镇:85102985
四、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证属实后,按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分档予以奖励:10箱以下,给予50元奖励;10-40箱,给予100元奖励;40箱以上,给予2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2.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查证属实参照举报非法销售的情形给予奖励。
五、奖励领取
根据核查结果,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属实通知后15日内,向非法线索所在地的镇(街)提供有效身份证、收款账户,由其支付奖励。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环保的氛围。
特此公告。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来源:周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