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公告称,公司股东淄博弘润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及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据公告,上述三股东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8%,合计套现约373.44万元。
减持计划实施详情
公告显示,普蕊斯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及宋卫红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7.31万股及8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2%、0.0925%及0.001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及高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预披露上限。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 弘润盈科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 | 2025年12月17日 | 43.85 | 6,500 | 0.0082 |
| 石河子睿新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集中竞价 | 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 | 46.69 | 73,100 | 0.0925 |
| 宋卫红 | 股权激励授予 | 集中竞价 | 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 | 45.40 | 800 | 0.0010 |
| 合计 | 80,400 | 0.1018 |
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本次减持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相应变化。其中,弘润盈科已全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石河子睿新持股比例略有下降,宋卫红持股数量小幅减少。具体持股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弘润盈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6,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石河子睿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6,397,5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97,56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宋卫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3,2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5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合规性及其他说明
公告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计划一致,未存在超计划减持情形。
此外,公司强调,股东弘润盈科、石河子睿新及财务总监宋卫红女士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普蕊斯表示,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