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紫燕食品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现代企业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基本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紫燕食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万元,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春中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4,200万股,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设立时共有21名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出资时间均为2020年2月29日。其中,持股比例前五的发起人股东如下:
| 发起人名称 | 认缴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017,661 | 27.5723 | 净资产折股 |
| 钟怀军 | 68,439,674 | 18.4972 | 净资产折股 |
| 邓惠玲 | 58,825,529 | 15.8988 | 净资产折股 |
| 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364,147 | 15.5039 | 净资产折股 |
| 戈吴超 | 23,054,246 | 6.2309 | 净资产折股 |
治理架构:股东会、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分明
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三级治理架构: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战略与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权限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中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管理制度、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等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 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发展需求
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与实施细则,强调“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与资金需求,现金分红比例分档设置: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80%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40%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20%
此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不单独发放股票股利。若当年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及留存收益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股东权利保障与股份管理
章程全面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诉讼权等。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股份转让方面,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6种情形,且累计持有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则
此次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紫燕食品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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