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转自:中国税务报
▲白彦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贯彻落实“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健全地方税体系”等重要部署,有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惠民生、促增长的国家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
CFP图受到国民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方面积极因素的影响,今年4月,我国税收收入月度增幅率先由负转正,继而1月—7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转正并实现稳步增长,凸显出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这不仅为“十四五”圆满收官提供支撑,也为做好2026年经济工作、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笔者认为,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确保积极财政政策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处理好财政收支之间关系;三是健全地方税体系。
确保积极财政政策不缺位、不越位。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增强各项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要求积极财政政策不缺位、不越位,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促进财政、经济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财政政策执行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会议提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需发挥好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之间的集成效应,既要防止“政策拥挤”形成“合成谬误”,导致宏观经济运行“大起大落”,又要把握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的“时度效”,确保国民经济始终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政策要保持连贯性、增强有效性,不断稳定和改善社会预期。
正确处理好财政收支之间的关系。从会议部署来看,2026年财政政策发力点主要在支出侧,“保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是“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等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所决定的。在投资方面,“两新”“两重”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适当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用途管理等渠道来实现,以适当加强中央支出事权、提高中央支出责任占比带动地方支出,特别是提振民间投资、居民消费,从而起到纲举目张的撬动作用。在提振消费方面,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实施是重要支撑,一方面,需要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另一方面,投资增加、整体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可为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奠定基础。与税收政策长项在“调高”不同,财政支出政策的长项在“惠中”与“提低”,对中低收入群体、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财政支出偏好,有助于利用这些群体和地区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特点,不断释放消费潜力。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将更多购买力引导至国家重点鼓励的行业、领域、产品、业态,从而推动形成“财政支出加力—居民收入增加—扩大内需—经济增长—政府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互动。
财政收支是一体两面、互为表里的关系。因此会议提出,“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这些都有助于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惠民生、促增长的国家重大战略和关键领域。
健全地方税体系,调动地方积极性。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过程中,需重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健全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财政自主财力是一个重要抓手。应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系列部署稳步推进,一是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进一步简化税制,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释放财税科学管理效能。二是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对存量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防止政策“易出难退、越积越多”,清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方向不相适应的政策,进一步提升财税制度现代化水平。对于增量税收优惠政策则要把好关,健全总额控制、日落条款等机制,给予经营主体稳定预期,防止税收优惠过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对税收收入产生过大冲击。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5年12月17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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