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亲的焦心事总算解决了,没有检察官的帮忙,都不知道该咋办,我妹妹现在情绪比较稳定,感谢你们!”12月1日,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水红接到陈某的电话,电话那头满是感激之情。
2025年4月29日,陈某代妹妹陈某甲(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新安县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张水红初审研判认为,陈某甲是智力残疾人,自身维权能力弱,无法收集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证据,对其支持起诉申请,依法予以受理。
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实则不普通。
张水红先后向陈某甲及其家人详细了解她的婚姻状况,认真听取了陈某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意愿和诉求,并分别到陈某甲婆家和娘家所在地村委会调查走访,了解陈某甲的家庭生活、夫妻关系等情况。
经调查核实,张水红得知陈某甲因智力缺陷被婆家嫌弃,夫妻感情长期不和,双方居住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张某(陈某甲丈夫)长期外出务工不回家,对陈某甲不管不顾。没有劳动能力的陈某甲,只能靠娘家人帮衬维持日常生活。
2022年3月,陈某甲被接回娘家居住,此后一直同父亲、哥哥生活在一起,张某及其家人从没过问、探望过她。
了解情况后,检察机关决定启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模式,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为陈某甲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核了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后,迅速为其指派了熟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援助律师。
但问题来了。“俺们去年6月也向法院递交了妹妹的离婚诉状,但张某不同意离婚,法官说张某是我妹妹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这案子不能立,接下来我该咋办?”陈某问道。
要想解除陈某甲的婚姻关系,关键是要变更监护人。检察机关立即与民政部门、陈某甲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联系,经过多次协调沟通,5月15日,村委会指定陈某乙(陈某甲的父亲)为陈某甲的监护人。随即陈某乙代理陈某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月30日,新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甲作为智力残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未尽夫妻扶养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10月1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张某未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且已分居两年以上,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准予陈某甲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解除了,支持起诉画上了句号,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止步。考虑到陈某甲的实际情况,张水红积极协调新安县妇联、残联共同对陈某甲离婚后的生活状况进行回访,为其疏导情绪,并邀请社区志愿者定期与陈某甲交流谈心,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不止于此,11月6日,新安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司法局、法院、残联、妇联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协同配合、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