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某工贸公司感谢信,对其高效执行表达认可与感激。被执行人项某自2025年3月起欠缴该公司租金,法院判决其支付费用并腾房,生效后项某却拒不履行。执行中,双方各执一词,项某以公司锁门断电为由拒搬,公司称项某欠租还加锁封房,执行陷入僵局。承办人引入公证程序,面对项某阻挠及时释法、固定证据,把握双方诉求后提出“以物抵债”方案。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项某依约付款并搬离。此案是同安法院“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为类似执行提供借鉴。
(吕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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