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响应新《公司法》要求,优化治理结构
12月25日,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音控股”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响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订。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为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此外,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均删除或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核心修订内容:治理结构与权利义务体系重构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条款超40项,涵盖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高管责任等多个维度,以下为关键变化梳理:
公司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的全部表述,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根据修订后章程: - 审计委员会组成: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需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核心职权:包括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原监事会对财务、合规的监督职能全部移交; - 决策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表决,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重要调整: - 任职范围:由“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改为“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担任”,赋予公司更灵活的人事安排; - 辞任程序: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且辞任视为同步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 责任界定:明确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章程新增多项股东权利条款: - 查阅权扩展:股东除查阅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可复制相关文件,符合规定的股东还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临时提案权门槛降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 决议效力保障: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如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不足法定要求等),与决议无效、可撤销情形形成区分。
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 修订领域 | 修订前核心内容 | 修订后核心内容 | 修订依据 |
|---|---|---|---|
| 治理结构 | 设监事会,监事为章程约束主体;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职权;临时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为唯一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担任;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条 |
| 股东提案权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九条 |
| 审计委员会 | 无明确代行监事会职权条款 | 3名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监督、利润分配审核等 | 《公司法》及配套规则 |
| 对外担保 | 股东大会审批重大担保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违规担保需赔偿 |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 |
修订意义:提升治理效率,强化合规风控
本次修订是天音控股响应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进一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三级治理架构,减少决策环节的同时提升监督效率。对于股东而言,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强化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公司而言,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可降低合规风险,为长期稳健经营奠定基础。
公告显示,本次章程修订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音控股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将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促进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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