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运用“三预告五区分”善意文明执行机制,通过前置引导与精准区分,成功促成申请执行人陶某与被执行人某天然气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维持经营、分期履行债务创造了缓冲空间。
这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陶某向旬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未履行工程款、利息等共计300余万元。立案后,法院迅速控制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但经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本地重要的供气企业,若采取“死封”账户、扣押核心运营设备等刚性措施,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对区域住户用气造成不利影响。面对被执行人账户余额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执行法官深入企业走访,了解到该公司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受行业周期影响面临短期现金流压力,属于有履行意愿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失能”,而非“失信”。基于这样的判断,执行法官向该天然气公司进行了执前预告知、重大执行措施预告知与信用惩戒预告知等措施,通过善意提醒与提前警告,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活动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督促企业主动履行。
至此,企业负责人的态度从回避变为主动沟通,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公司从2025年10月份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万元,直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如今随着公司运营回暖,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债务,至今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近50万元。这正是旬阳市法院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积极司法力量的生动缩影。
作者:郭震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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