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12-13 04:35:30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助力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发展,积极践行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理念,深入聚焦文化科技前沿领域的产业投资与孵化,持续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北京振弘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文科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文科基金”),并签署《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北文科基金管理人通知,北文科基金已完成首期投资款募集工作,募集金额为1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北文科基金管理人通知,北文科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北文科基金召开2025年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拟聘请投资顾问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合伙协议中相关约定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中披露的拟签署《投资顾问协议》相关安排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拟聘请投资顾问及相关安排

鉴于《合伙协议》约定聘请投资顾问机构及签署投资顾问协议需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现为加快选聘进程,全体合伙人同意由北文科基金授权普通合伙人北京京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文科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普通合伙人”)共同选择一家机构担任北文科基金的投资顾问,并由北文科基金、普通合伙人、投资顾问机构签署投资顾问协议;同意由北文科基金授权普通合伙人对投资顾问进行考核。

各合伙人特此确认,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顾问费返还安排系基于有限合伙人北京市石景山区现代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特殊返投考核要求,该等返还的顾问费(如有)系作为对引导基金的违约赔偿,该笔赔偿由顾问机构支付给北文科基金后,由北文科基金将该笔资金定向支付给引导基金、且不视为对引导基金的实缴出资返还或收益分配;除引导基金之外的其他合伙人无权获得该笔返还的顾问费。为确保前述安排的可执行性,全体合伙人应配合签署托管机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协议或决议文件。

(二)同意进一步明确合伙协议中相关约定内容

基于《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合伙协议》中的相关表述进行明确,具体为:

1.关于合伙企业费用相关表述

对于《合伙协议》中费用的约定“(3)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及“(7)合伙企业向其聘请的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明确如下:

在投资期内,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担;在退出期(退出延长期除外)内,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相对比例(在不发生投资排除或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被排除项目投资的特定情况下,本条投资成本相对比例应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相对比例计算;且,如发生投资排除或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被排除项目投资的特定情况,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季度管理报告中向合伙人进行披露)分担;在退出延长期内,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

2.关于合伙企业分配相关表述

对于《合伙协议》中分配的约定“实缴出资比例的相对比例分配”明确如下:

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的相对比例,系指排除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内部之间,以全部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分母、单个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分子计算的比例;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的相对比例,系指排除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内部之间,以全部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分母、单个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分子计算的比例。

基于以上安排,2025年12月12日,普通合伙人、引导基金及北文科基金签署《北京京国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通合伙人对投资顾问的考核安排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安排

若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之日前无法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返投金额要求(仅为本条之目的,返投金额要求被视为仅包括“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内企业或项目’的资金不应低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的约定,而不包括“合伙企业和/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机构投资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内企业或项目’的资金不应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约定)的,普通合伙人应确保顾问机构按照未实现返投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承诺返投金额-已经实现返投金额)/承诺返投金额)向合伙企业返还《顾问协议》项下已收取的顾问费(为免疑义,排除顾问机构因收取顾问费而缴纳税费的影响)中相当于引导基金支付或承担的部分、并由合伙企业将该笔资金定向分配给引导基金作为对引导基金的违约赔偿。

(二)违约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未能充分落实考核安排,包括未能确保顾问机构按时足额返还顾问费的,普通合伙人均有义务赔偿引导基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引导基金支付顾问机构未能按照《顾问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返还的顾问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未返还引导基金的顾问费为基数、按照按违约行为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进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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