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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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朱宁宁 12月8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在京举行。本次地方立法培训班紧扣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和监督法、依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课程,并分别围绕“通过法治保护弘扬红色精神文化”“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两个主题进行交流讨论,多位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在交流环节介绍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经验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人大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要练就过硬本领,重视理论武装,重视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学习,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问题的本领。 来自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6个省(自治区)及所辖的205个市(州),上海、重庆两个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上述省(区、市)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期地方立法培训班。 自2015年修改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常态化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参训人员覆盖设区的市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指导地方立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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