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38,证券简称:信测标准)近日公告称,公司股东高磊因在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公司股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在《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磊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51号)中指出,高磊持有信测标准5%以上股份,2025年10月28日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高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报告。
信测标准表示,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学习,严格遵守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告明确,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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