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对1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举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各减少3200股(元)。
事件背景: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触发回购注销
公告显示,长亮科技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详细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具体安排:回购注销后股本及注册资本双降3200单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长亮科技股本总额将减少32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200元。公司表示,本次股本变动情况将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人权益提示: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长亮科技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需在此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本次回购注销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及监管要求进行的常规操作,涉及股数及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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