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就碰了酒驾红线
却有人偏要耍花样“赌一把”
在违法基础上又“加了码”
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11月14日,贺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平桂大队在公会镇省道201线公会法庭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一辆运载木材的货车靠近检查点时,非但未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径直偏向路肩行驶,途中撞倒多个锥桶,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警觉。
察觉该车辆状态异常后,民警经目测应是存在超高超载嫌疑,民警成功将车辆拦截。驾驶人起初拒不配合检查,出示的驾驶证也非本人所有,并拒绝进行人脸识别核验。
在此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驾驶人仍不配合。直至杨凌副大队长严肃告知其不配合执法的严重性并联系派出所支援,其才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9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随后在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时,该驾驶人依然情绪激动、强烈抵触,甚至一度欲动手对抗执法。
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驾驶人谢某财才如实交代真实姓名,并承认自己持C1驾照却违法驾驶存在超高超载违法行为的货车;同时坦言事发时因害怕被民警查处,企图不踩刹车让车辆溜过检查点位。
民警后续调查证实,谢某财被查获前,驾驶的车辆一路呈“S形”行驶,途中险些撞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小客车,若此次险情酿成事故,其行为或将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幸民警及时察觉异常并果断拦停,成功避免了严重后果。
2025年12月9日,谢某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违法犯罪,而逃避公安机关检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更是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正确的做法
01
在看到民警发出停车信号后,驾驶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并在民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
02
将车安全停好后,驾驶人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民警的检查,特定情况时,驾驶人应配合民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
03
驾驶人如不服民警的处罚,不要当场争吵,而应依照规定程序向民警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诉。
交警提示
手握重型车辆的方向盘,肩上扛起的是万吨安全责任。驾驶人一旦被酒精控制,车辆就不再是工具,而是失控的凶器——带来的将是摧毁性的灾难。
酒驾醉驾,本就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对大货车驾驶人而言,这份“重”更意味着多个家庭的安危、整条道路的生死。一杯酒,可能压垮一生;一次侥幸,可能粉碎一切。
平安货运路,清醒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