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伟:洞察业态规律 精准优化规则 赋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创始人
2025-12-12 10:51:4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站在电力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新能源发展客观规律,在确保电力市场运行秩序的前提下,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规则进行精准优化,对于健全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推动新能源高效参与市场、实现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向施策,完善新能源交易规则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拉开了新能源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新发展阶段的序幕。与此同时,新能源一跃成为我国装机容量最大的主力电源,并朝着2035年总装机容量36亿千瓦的目标稳步迈进。在各界高度关注下,山东等省份陆续发布承接136号文的省级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细则,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已成为现实。

  然而,因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自身发电特性,新能源在参与市场交易中面临多方面挑战,制约电力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从发电特性看,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功率难以精确预测,自主调控能力有限,分散报价无法统筹多个交易单元的电力电量,将带来额外的市场风险。从分布格局看,新能源发电普遍具有项目单体规模小、交易单元数量多、项目位置分布散、潜在市场力弱的特点,在市场集中交易尤其是现货交易中策略分析、申报操作的工作量大,分散报价效率过低,与火电同台竞争存在天然劣势。从经营现状看,同一区域同一集团多家新能源企业集中管理是常见现象,“一套人马、多块牌子”非常普遍,多通过统一建设区域性生产集控平台和交易辅助平台等开展集中管理。分散报价需要为每个交易单元单独配备交易人员和软硬件设施,不仅与运营实际脱节,更会造成人力物力的重复投入与管理成本的急剧攀升,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

  为此,有必要在保障电力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对新能源参与市场规则进行针对性优化。此次《通知》提出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集中报价,正是开具了一副切中实际、适逢其时的“对症良方”,旨在充分发挥集中后的规模优势,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让新能源能够真正公平合规地参与市场。

  二、精准界定,实现效率与秩序平衡

  《通知》核心内容是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参与电能量交易时集中报价,但这并非无边界、无约束地放开,而是从四个维度进行了精准界定。一是精准界定对象。集中报价特指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主要是考虑到分布式更为“小而散”且投资主体多元,适用于以聚合形式参与,而“沙戈荒”大基地新能源以定向外送交易为主,正在探索“联营不联运”的市场模式;适用场景为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二是精准界定规模。为预防新能源过度集中后市场力过大,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以市场最主要的定价电源燃煤机组为限,可最大程度实现交易效率和市场秩序的平衡。三是精准界定范围。集中报价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同一省(区、市),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同时要求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既尊重具有天然集中管理关系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实际,又从根本上避免利用关联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性。四是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集中报价不改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各经营主体原则上仍以注册主体进行报价,确保在现有法律与监管框架内推进集中报价,实现制度变动代价最小化。

  三、严格管控,筑牢市场公平防线

  在允许新能源集中报价的同时,《通知》配套制定严格周密的管控措施,严防干扰市场秩序。一是事前的严格审核。有意向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企业应共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公平竞争承诺书、所属集团证明材料等在内的书面申请,由电力交易机构审核、公示、披露,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合规性与透明度。二是事中的多维度监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自律管理;电力交易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报价价格预警区间和管控措施,会同电力调度机构设定价格预警区间触发条件和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新能源企业要按年度提交报价行为分析报告,说明申报量价、出清电量及市场收益等情况;主管部门则要推动集中报价纳入数字化监管范围,并探索开展集中报价第三方评估。三是事后的严肃处理。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用集中报价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强制取消集中报价关联关系,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申请集中报价。即使企业已自行退出集中报价,如因自身原因变更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退出前报价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仍可进行追溯处理。

  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地的关键时点,《通知》提出的新能源集中报价规则高度契合新能源业态规律和市场需求,必将显著提高新能源交易效率,同时以周密管控措施严守市场秩序底线,有效推动新能源市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营销公司董事长 陈旭伟)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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