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12月10日,重庆九龙坡一餐馆近日遭遇“神奇买单”,10人聚餐消费1262元,散席后只剩张先生一人。据餐馆老板郑先生描述,一桌人从傍晚吃到了深夜12点,最后只剩下了一个人。
餐馆找张先生结账,他称现在没有钱,能不能留个联系方式,第二天把钱转过来。他解释,今天其实是朋友组局,朋友该付钱,但现在联系不上了,自己无力支付,等明天联系上朋友再支付餐费。
餐馆老板报了警,民警跟所谓组局者打了电话,对方表示他也没钱,要筹钱。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写了承诺书,押下身份证,答应次日18点前结账。
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又反悔了,理由是他的朋友没有把钱转给他。“我的确承诺了,但是你说我把钱付了,从某种程度上说我是不是冤大头啊?”后续餐馆一直无法跟张先生的朋友取得联系。
这餐费究竟该谁来负责?律师表示,既然有承诺书,就应承担付款义务。张先生和他朋友之间按照内部的约定,来进行费用的分担或者追偿。餐馆如仍收不到钱,可走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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