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广江
在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和节目彩排后,工程师唐先生被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唐先生向律师发送了上述求助信息。日前,唐先生一案的代理律师称,该案经由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12月11日《工人日报》)
临近年底,各类年会活动又将密集登场。本是增进感情、展示文化的活动,却让不少职场人感到压力,甚至引发劳动纠纷。唐先生这场官司的胜诉,给一些任性霸道的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年会活动不能超越法律与情理边界,用人单位以强制甚至惩戒手段推行所谓“企业文化”,注定事与愿违。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拒绝参加年会就被认定为“违规”,甚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报道中的工程师因未回复年会通知,被指“态度不好”,进而被罗列各种“违规”行为后开除。法院最终的认定结果提醒一些管理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解释,更不能成为打压员工的工具。在拒绝参加年会表演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之间画等号,法律不答应。
界定年会性质,关键看是否存在强制性。若企业将参与情况与考勤、绩效甚至去留挂钩,活动便具备了工作指令性质。反之,若明确自愿、不参加无不利后果,则更多偏向福利性质。要求员工利用休息时间反复排练、自费准备礼品,甚至以惩罚机制推动执行,已逾越合理工作要求的边界。
从很大程度上讲,一些企业执着于打造“完美年会”,要求整齐划一的节目效果,恰恰是管理思维僵化的体现。这种“被安排”的集体活动,容易引发反感情绪,与增强凝聚力的初衷背道而驰。企业文化不是演出来的,更不是靠强制手段拼凑出来的。
用人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应更多地体现出诚意与智慧。真正的凝聚力来源于尊重与吸引,而非行政命令。通过提供调休、自愿报名、给予补贴等方式,让员工感受到被重视而非被支配,效果远胜于强制摊派。管理精细化、人性化,本就是企业软实力的组成部分。
员工对“年会恐惧”的吐槽,亦是对形式主义与过度消耗的反感。流程化、套路化的表演,领导冗长的讲话,尴尬的互动游戏,这些元素堆砌起来,并不能真正打动人心。企业与其在节目效果上劳神费力,不如思考如何让活动更贴近员工真实需求。一场自由交流的茶话会,或许比盛大的演出更受欢迎。
年会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企业的管理理念与对劳动者的态度。在“年轻人整顿职场”的语境下,那种依赖行政命令举办活动的老路已经行不通了。褪去强制外衣,卸下表演压力,让年会回归本真,让欢乐发自内心,这样的集体活动才更具凝聚力,更能赢得职工共鸣。
责任编辑: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