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川首部家庭农场法规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农场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四川家庭农场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该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将其界定为“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例聚焦破解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用地难、融资难、人才缺等问题。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我省家庭农场27.7万家,居全国第2位,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开辟了“谁来种地”的新路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的制定,重在“明主体、优环境、提质量”。首次在省级法规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提出将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农村专项规划。针对“人、地、钱”等核心要素,集成人才培训、设施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保险创新、品牌建设等支持措施,变零散政策为系统赋能。比如,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产品;推动构建涵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通过推行信息化管理服务促进规范运营,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支持种养循环、产业融合等模式,推动其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针对用地难题,条例规定,家庭农场可以依法通过租赁(转包)、股份合作或者其他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价款、方式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家庭农场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商定等方式获得合理补偿。
在人才支撑上,条例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其参加学历教育、技能培训、职称评定等,并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