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安股份,证券代码:000839)12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称“华夏北分”)的3.99亿元借款诉讼案取得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近日驳回华夏北分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此前裁定,认定华夏北分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案件终结执行程序。公司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据公告披露,该案起源于2021年8月华夏北分对国安股份提起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99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诉讼费用等。2022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同年12月,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23年7月,国安股份已按照协议约定清偿剩余应付款项,至此全额清偿完毕所有款项。
不过,2023年8月,华夏北分以不认可在国安集团司法重整程序中获得的清偿为由,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京03执1255号。国安股份随即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终结案件执行并解除相关查封冻结措施。2025年10月,北京三中院作出(2025)京03执异1108号裁定,支持国安股份异议主张,认定案涉债权已全部实现。华夏北分不服并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2025年12月9日,北京高院作出(2025)京执复341号终审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案件正式终结执行。
公告明确,本次终结执行程序后,公司不再负有继续向华夏北分履行相关债务的义务,且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 时间 | 事件 |
|---|---|
| 2021年8月 | 华夏北分向北京三中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本息 |
| 2022年3月 | 双方达成和解,北京三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 2022年12月 | 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
| 2023年7月 | 国安股份按协议清偿剩余款项,全额清偿完毕 |
| 2023年8月 | 华夏北分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京03执1255号 |
| 2025年10月 | 北京三中院裁定支持国安股份异议,认定债权已实现 |
| 2025年11月 | 华夏北分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 |
| 2025年12月9日 | 北京高院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案件终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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