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0日丨浙商银行(02016.HK)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设置监事会的有关规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设置职工董事,并相应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本行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